天津市发布2022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部署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从天津市河湖长办获悉,日前天津市发布2022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决定在全市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要求全市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总河湖长令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为防洪保安全、清障护生态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河湖长要自觉扛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牵头组织对侵占河湖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有序推进。各级河(湖)长办要发挥好河湖长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的职责,及时向河湖长汇报进展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
总河湖长令强调,本次清理整治范围重点为全市行洪河道及骨干排水河道,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主要清理整治阻水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等10类问题。各级河湖长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汛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总河湖长令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涉水法律法规和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管河治河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河道行洪安全,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为2022年河湖长制重要任务,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激励内容。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组织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经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兴建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总河湖长令要求,各区要严格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河湖长协调督办、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要建立完善流域、区域合作机制,做到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调,着力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推动涉河湖问题齐心协力共同解决。各级河(湖)长办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抓落实。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指导和监督好各级政府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检察机关要发挥公益诉讼检查监督职能作用,强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建设,依法办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法解决河湖治理难题。(记者 王音)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