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有“温度” 湖南安化公益诉讼以劳务代偿的初尝试
人民网长沙6月28日电 近日,由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安化县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考虑到一名被告的特殊性,公益诉讼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一个带有“温度”的诉求。
2022年5月6日,谢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至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谢某某提出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涉案生态修复费用。
安化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被告因身患残疾和多种慢性疾病,确无经济来源。
“我们办案不应该只是就案办案,这个案子如果不考虑被告实际困难,一味的一罚了事,不仅会影响执行效果,还无法实现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道。
最终,经上级院批准,安化县检察院决定诉请法院对谢某某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以20天公益劳务替代修复生态,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
本案当庭宣判,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谢某某当庭保证愿意配合做好劳务代偿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义工表现得很积极啊,大家伙都说环境的破坏者竟然变成守护者了!”居委会向现场回访干警反映到。
本着教育意义大于惩罚目的原则,安化县检察院首次尝试在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避免“执行难”的同时,使被告通过“以劳代偿”,达到对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的目的,既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又彰显了司法温度。(杨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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