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山西出台《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人民网太原7月20日电(段思齐)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全省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切实服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用地需求。
在临时用地使用范围、选址要求和期限方面,《办法》界定了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的具体使用情形进行了细化,增加了“考古和文物工地建设临时性设施使用临时用地”内容;明确了临时用地选址要求,强调“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可利用劣质耕地的,不占用优质耕地”;明确了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强调“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施工需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在临时用地审批方面,《办法》明确了审批主体和权限,规定“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由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临时用地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明确了申请流程、要件清单,并提出了2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要求;明确了使用要求,强调“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在临时用地恢复方面,《办法》明确了复垦时限,规定“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明确了恢复标准,要求“拆除临时建筑,恢复原地类,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鼓励未利用地复垦为耕地,新增耕地可纳入占补平衡指标交易”。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山西临时用地管理方面的政策空白,今后将有效解决近年来临时用地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同时,在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提升山西自然资源部门服务市场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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