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文物局签署联合协定
京津冀探索长城共保共用模式,全面加强长城协同保护利用
京津冀三地文物局签署联合协定
7月5日上午,京津冀长城协同保护利用联合协定签约仪式在线上召开。在国家文物局支持和指导下,北京市文物局、天津市文物局和河北省文物局三地共同签订《全面加强京津冀长城协同保护利用联合协定》,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政府签订《边界长城保护合作协议》。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京津冀交界地带的长城总长约110公里,是三地共有的宝贵的文化遗产。加强长城保护、传承长城文化、弘扬长城精神是三地政府和人民的共同愿望。探索京津冀区域长城保护与利用的好路、新路,是三地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对于我国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标志意义。
1984年7月5日,《北京晚报》联合相关单位发起“爱我中华 修我长城”活动。“爱我中华 修我长城”,将保护长城与热爱中华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中国乃至全球华人界掀起了保护长城、宣传长城的文化热潮。在“爱我中华 修我长城”活动发起38周年纪念日之际,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京津冀三地文物部门共同签订联合协定,扎实推动长城保护、管理、展示、利用工作,助推长城保护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是着力破解“边界”难题。京津冀三地将共同制定三地共管辖区内长城保护与利用的整体保护计划,加强边界长城本体联合保护,开展联合巡查,建立京津冀毗邻省份协调机制,解决好京津冀三地在长城保护过程中遇到的“边界”难题。
二是全面深化协同发展。三地将整合高水平专业机构和高等院校优势资源,加强交流合作,实现京津冀长城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带动京津冀三地长城保护工作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三是创新实践信息共享。建立京津冀长城保护利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长城资源及保护管理信息的共建共享,强化一体化宣传,为挖掘阐释、展示传承长城价值、长城文化和长城精神提供数据保障,共同促进京津冀长城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工作。
此次联合协定的签署,是健全京津冀长城协同保护利用合作机制的关键一步,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主动作为,标志着三地长城保护事业迈向新征程。(记者龚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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