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制定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方案 让黑恶势力无立锥之地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从市扫黑办获悉,天津市制定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方案,汇聚社会共防共治合力,让黑恶势力在津沽大地无立锥之地,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入人心。
根据天津市制定的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方案,天津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干部学习教育内容和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请专家学者专题对全市政法机关干警,就《反有组织犯罪法》制定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实际操作、司法案例进行详细解读,做到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应用,提高广大扫黑一线干部干警的懂法用法能力。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乡村、进机关”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重点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在全社会有效覆盖。
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法治教育,事关广大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塑造、健康人格养成,事关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为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同黑恶势力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我市制定的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方案特别提出,加强青少年预防有组织犯罪宣传。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大中小学校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副校长授课重要内容,要求各级政法部门担任法治副校长的领导干部,举办《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宣讲。充分利用各类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主题教育,聚焦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防止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征文演讲、歌曲创作、参观扫黑除恶斗争网上展馆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青少年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此外,天津市还要求把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工作一体推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促进法治乡村建设。(记者 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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