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12条政策措施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海需求
本报讯 (记者 沈佳暄) 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结合江苏实际,省自然资源厅15日出台12条政策措施,保需求、快审批、提效能、守底线,精准有力施策,切实破解当前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加快推进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建设。
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支撑,进一步释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近期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强化村庄规划成果应用,对于难以定位的乡村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通过“列清单”方式纳入村庄规划。拓宽用地计划使用方式,扩大用地计划使用范围。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
进一步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审查程序,用地预审时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占用情形。同时,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鼓励直接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提升用地用海审批质效,同步开展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等征前程序。
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业用地不改变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用地建设的地下空间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并推行“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拿地即开工”为目标,推动实现“交地即发证”常态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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