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标准地”出让呈逐年上升态势
9月9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我省自2020年启动“标准地”改革以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厅局、各市、县和开发区管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全省出让“标准地”115宗;2021年出让383宗;2022年1至7月出让237宗,同比增长92.68%。目前,累计出让735宗,面积3877.17公顷。
坚持目标导向,打好改革组合拳。为了实现释放改革红利、形成集成效应的目标,省自然资源厅充分发挥对“标准地”改革统筹抓总的作用,建立健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落地落细。同步建立“标准地”区域评价业务指导员、调研督导、培训观摩等3项制度,提升了各地改革的精准服务、合法合规、业务能力水平,为“标准地”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了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打通难点和堵点。针对“标准地”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调查研究,开展评估分析、座谈论证,在征求相关厅局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报请第18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印发实施。《工作指引》优化了指标体系,推行区域评价“7+N”模式、控制性指标“5+N”模式、通平条件“3+N”模式,规范操作流程,推动了“标准地”改革的规范推进和扩围提质。
坚持结果导向,提升营商环境。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我省将“标准地”改革纳入“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服务当中,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保障。在出让“标准地”时与“弹性出让”制度紧密挂钩,创新了“标准地”供应方式,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提高配置效率,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同时,积极探索“标准地”向“地证同交”延伸,“标准地”交付时,向企业同步颁发不动产证书,缓解企业融资压力。与“标准化厂房”组合,实现企业“拎包入住”,提高便民惠企服务水平。(记者李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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