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选缴保费法”为患者减负51亿元
“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我们大病患者实实在在减轻了负担。”9月12日,说起自己报销的事情,金华市民田某一脸感激。田某是一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治病共花掉81.1万元医药费。
金华市推出“选缴保费法”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后,基本医疗保险给参保人田某报销了30万元。同时,田某是当地的医疗救助对象,政府每年资助缴纳大病“选缴保费”3份,因此剩余的医疗费用中,大病“选缴保费”还能报销40.83万元,另外田某还获得5.77万元的医疗救助。算下来,81.1万元的医疗费用,田某自己负担的仅4万多元,极大减轻了经济负担。
针对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不够充分,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较大等问题,金华市通过运用数字化思维、认知和技术及保险的“大数法则”,在全国首创“选缴保费法”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运行4年半来,金华市“选缴保费法”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累计为全市44.81万名大病患者减轻医疗负担51.14亿元,人均报销金额1.14万元,居浙江省首位。
“金华市突破传统商业健康险承保规则,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前置条件,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均可投保,充分体现公平普惠。同时,金华市积极探索目录外药品保障机制,将报销范围从合规费用扩大到合理费用,药品保障范围扩大到因病施治所需的全部‘国药准字’和‘国药进字’药品,用材扩大到所有‘合理治疗’必需的医保目录内超医保支付适应证、限额医用材料,解决老百姓医保政策外费用。”金华市医保局负责人表示,此举大幅提高大病患者综合保障水平,困难群众实际报销比例可达90%以上。
从今年起,金华市参保患者使用浙江省罕见病保障药品及原浙江省大病药品的,按规定报销后,剩余药品费用也纳入大病选缴报销,让罕见病患者不再“望药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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