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名代表下基层”征求立法建议被积极吸纳
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和北京市节水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两部条例草案在7月首次审议后,通过“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由1.4万余名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深入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广泛听取市民群众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于本次会议提请二次审议。强化城市更新中的公众参与、细化居民节水义务、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等代表和市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均被积极吸纳。
市民踊跃提出万条意见建议
城市更新、节水工作立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本着“凡是涉及市民群众利益、千家万户生活的法规草案,都要深入市民群众、走进千家万户征求意见”的原则,本次“万名代表下基层”征求立法建议活动于8月启动,截至活动结束,共有584位北京市人大代表、3971位区人大代表、9755位乡镇人大代表,到322个代表之家、2280个代表联络站等,征求了75608位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经梳理、汇总、去重后共收集意见建议17828条。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从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集到的1万余条意见建议看,代表和各方面普遍认为本市城市更新立法非常必要、正当其时,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城市减量发展新阶段,在规划、土地、金融、审批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创新性。建议主要集中在强化城市更新规划和统筹、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等居住类更新中各方主体权责、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根据征集到的建议,二审稿进行了110余处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对节水条例草案收集到的7556条意见建议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对草案进行了80余处修改。“代表和群众深入思考,结合市情水情和自身工作生活等实际,从向观念要水、向科技要水、向管理要水等维度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相关负责人介绍,二审稿吸纳了健全节水宣传教育制度、强化居民节水义务、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等内容。有关再生水利用等建议则将在制定配套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时吸纳。
保障公众参与、监督城市更新的权利
征求意见过程中,人大代表和市民群众高度关注“强化公众参与城市更新”的内容,建议进一步畅通居民意见渠道,建立健全更新需求征集、更新过程监督以及更新后反馈等居民诉求通道,完善居民利益协调和补偿保障机制。据此,二审稿提出,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完善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法参与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民主决策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协商共治机制,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等多个环节,二审稿还增加了群众、专家以及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参与的内容。例如,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专家、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公众反馈。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后,实施主体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应当与相关物业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征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权益及公众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依相关主体申请或根据项目推进需要,通过社区议事厅等形式,召开项目确定听证会、实施方案协调会及实施效果评议会,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推动实施。
细化差异化水价 引导全社会节水
水价调节是节水管理的重要措施,节水条例草案二审稿根据实践做法适当细化了“差异化水价”制度,提出,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资源条件、用水定额标准、供水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节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
根据收集到的市民群众意见,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居民节水义务。在总则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水的义务”,同时细化居民用水户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选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并保障良好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设备和产品;积极配合节水改造,发现跑冒滴漏等情况及时维修;居民生活用水确需变更为非居民用水的,应当向供水单位报告,纳入非居民用水户管理,单独计量、缴费等。
针对城乡老旧供水管网跑冒滴漏造成的供水环节水资源浪费问题,二审稿提出,供水管网超过使用年限或者工艺、材质不合格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组织供水单位、物业服务人、用水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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