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网南京9月22日电 (李静晔)近日来,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发现仍有一些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9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位于泰州靖江市,南通高新区,无锡惠山区、宜兴市,徐州铜山区,南京江宁区,扬州仪征市、邗江区,淮安经开区,宿迁泗阳县等地的公司。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泰州市靖江市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9月6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长期停运,无法开启。便捷式检测仪检测显示,车间出入口VOCs107.2mg/m^3;拌料工段部分不饱和树脂及环氧树脂敞口放置,敞口处VOCs691.4mg/m^3,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南通市高新区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9月10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漆房配套建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检查时,该单位正准备喷漆作业,现场多个油漆桶敞开,便捷式检测仪检测显示VOCs6411mg/m^3,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有机废气通过敞开的门窗无组织排放。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无锡市惠山区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8月25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储罐未对呼吸气进行收集,中间品储罐顶部设有可移动顶盖,便捷式检测仪检测显示顶盖周边VOCs382.6ppm;两个离心液储罐顶盖处于打开状态,VOCs为1599ppm;一个成品储罐顶盖处于打开状态,VOCs为30.65ppm;生产车间未密闭,车间大门前VOCs20.74ppm。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徐州市铜山区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9月12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工人正在露天喷漆,结构件平铺在场地上,部分结构件已完成喷漆。该单位喷漆过程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五:南京市江宁区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9月11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漆房未封顶密闭,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喷漆过程中产生的VOCs直接外排。便捷式检测仪检测显示,敞开油漆桶上方VOCs103.7ppm,敞开助剂桶上方VOCs80ppm,溶剂均未密闭。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六:无锡市宜兴市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9月4日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原料含不饱和树脂,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活性炭滤芯吸附装置,人工刷涂工艺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未收集处理,有机废气通过门窗无组织排放,便捷式检测仪检测显示VOCs72.24mg/m^3。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七:扬州市仪征市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9月9日检查发现,该单位调漆房门窗敞开,调漆工序未密闭操作;钢桶车间废气收集效果较差,便捷式检测仪检测显示车间门口VOCs7.2ppm;喷漆线未完全密闭,VOCs为46.63ppm,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八:淮安市经开区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9月6日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含VOCs原料,便捷式检测仪检测显示,晾干区域VOCs60.47mg/m^3,未配套建设收集处理设施。搅拌釜内VOCs278mg/m^3,搅拌釜旁排风扇正在排风,车间窗户未密闭,废气无组织排放。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九:宿迁市泗阳县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9月12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环评要求使用水性油墨,实际使用油性油墨,丝印车间废气经排风扇直接排放,便捷式检测仪检测显示,油墨桶桶口VOCs361.5mg/m^3,排风扇处VOCs18.59mg/m^3。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十:扬州市邗江区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案
9月9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漆房门窗敞开,房内放置有喷枪清洗桶,装有洗枪溶剂,桶口敞开,便捷式检测仪检测显示VOCs2159mg/m^3,喷漆房外堆放大量废油漆桶,处于敞口状态,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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