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保费率 前三季度江苏为企业减负超115亿元
人民网南京11月2日电 江苏今年以来持续减负稳岗扩就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前三季度,共减收企业社会保险费115.67亿元,其中失业保险110.02亿元,工伤保险5.65亿元。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今年以来,江苏就降低社保费率先后多次下发通知。今年4月份,江苏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根据国家部署,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工伤保险基金备付期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按时、准确提供参保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名单等信息,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到实处。
5月份,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6月份,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此次扩大的范围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
10月份,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缓缴实施范围、延长补缴时间等政策,更好发挥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作用。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起,江苏各地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据统计,目前,江苏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费率,工伤保险根据基金备付期确定费率降低幅度。工伤保险基金备付期在18-23个月之内的统筹地区,费率下调20%;备付期在24个月以上的,费率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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