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如何破题?太原检察机关以"小案"释放司法温度
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所谓的“小案”,但“小案”关乎民心,无数“小案”牵动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用心用情办好“小案”才能守护好民生民利。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今年以来,太原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如我在诉”的检察情怀,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被害人小郭,15岁,是太原市万柏林区某中学学生,与被不起诉人王某,16岁,是一面之交的“朋友”。王某经常与已成年的被告人张某、赵某、张某甲厮混在一起。
2021年9月4日,四人从别人那里听说被害人小郭有来历不明的香烟,于是起了低价购买该香烟的念头,张某将四人纠集起来进行筹谋,安排由王某寻找小郭的行踪并进行指认,由其他三人进行言语威胁,暴力恐吓以让小郭香烟交出来。
当天下午17时至19时许,在张某的安排下,四人驾驶车辆强行将被害人小郭从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线街附近带至太原市选煤厂附近、“西兴苑”小区等地并阻止其离开。期间,被告人张某、赵某、张某甲、王某四人持木棍对郭某某进行了殴打。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四人事先预谋、团伙作案、手段恶劣,且张某甲、赵某、张某乙三人曾因共同诈骗他人财物被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较大,对三人依法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在保障三名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建议法院依法从重处罚,被法院采纳。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系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其虽然参与犯罪,但处于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冯文婧介绍,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针对性地实施精准帮教,帮助其回归社会,提升教育挽救效果。
“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办案成效不仅在于准确司法,更在于传递司法温度,去温暖每一个尚有良知的灵魂。”冯文婧说道。
在办理张某等四人非法拘禁案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太原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特别程序,对王某日常表现进行核实后,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向其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对王某某进行合理管教。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验收合格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冯文婧看来,只要检察机关用好“法”、讲好“理”、抒好“情”,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事”都当成“天大的案件”,必将能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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