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枣强:检法协作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人民网石家庄12月19日电 “感谢检察院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压在我心里几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在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赵大妈拿到部分交通事故赔偿款和检察机关为其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向办案检察官说道。
2020年5月,赵大妈遭遇车祸被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由王某肇事车辆承保公司和王某分别赔偿赵大妈16640元、19640元。然而,调解结束后,王某却未按协议履行任何赔偿义务,于是赵大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后,发现王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尽管赢了官司,但却迟迟拿不到赔偿款。无奈之下,2022年7月,赵大妈以法院存在消极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当为由,向枣强县检察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申请。
受理赵大妈的申请后,枣强县检察院积极运用民事调查核实权进行调查核实。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存在执行违法情形,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案虽已结,但“事还未了”。枣强县检察院对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并没有简单就案办案、止于程序结案,而是从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出发,依法履职,积极探索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的新路径。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赵大妈家庭生活困难,其丈夫患有白血病,迫切需用这笔赔偿款进行治疗。王某负债较多,并且其母患有重大疾病,虽有赔偿意愿但却无力支付赔偿款。该院会同法院、镇政府、包村干部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零距离倾听诉求,面对面释法说理,做到既解群众“法结”又解群众“心结”。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未能支持赵大妈的监督申请,但可以通过司法救助解决其急难愁盼问题。经检察长决定,该院迅速对赵大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受理后2日内向其发放了10000元司法救助金,王某也给予赵大妈7000元赔偿款。后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这起长时间的“执行难”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为进一步固化和延伸个案办理经验,形成长效机制高效办理同类型案件,枣强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召开座谈会,双方就如何在执行监督案件中通过司法救助推动达成执行和解、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化解纠纷进行探讨交流。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检法两家会签了《关于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就检察机关在执行监督过程中、审判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因民事侵权行为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致使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畅通线索移交、信息共享、工作衔接等机制做了明确规定。对进一步密切检法之间沟通联系,推动形成司法共同体,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朱鹏涛、许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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