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以赴抓经济 踔厉奋发开新局】长治市出台奖励办法促招商引资
最新修订的《长治市促进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5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旨在鼓励投资者在当地投资新建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办法》围绕积极引荐项目、调动投资决策人投资意愿,新建和加快引资到位、项目落地,促进财力增长等设置奖项,全力推动转型项目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设置中介人奖,对直接引进新建备案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6‰实施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设置法定代表人奖,对新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奖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100万元。设置项目落地奖,对备案之日起二年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分别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4%、5%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分别为12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设置促进财力增长奖,对项目单位新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项目,自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按其提供承接地可用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减按50%给予奖励。设置总部企业特别奖,对迁入长治且在当地年度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特别奖。
与此同时,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行业20强企业在长治新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或新设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研发机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李家鸣 贾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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