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出台六项措施打消“敢为”顾虑
2月9日,南京建邺区发布《关于落实“四敢”要求 深化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六项措施》(以下简称《六项措施》),明确正负面清单和认定标准,既旗帜鲜明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又严明纪律规矩划出“红线”,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在党纪法规框架下干事创业。
《六项措施》从主观动机、工作内容、决策过程、问题性质、后果影响、应对态度等方面明确了容错纠错“六看”的认定标准。比如,从主观动机来看,是出于公心还是为谋私利;是不可抗力、难以预见还是主观故意;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是初次犯错还是屡次犯错。从决策过程来看,是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依法履职还是无视纪律和规矩,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是民主决策还是独断专行;是属于情况紧急临机决断还是拖延罔顾、一意孤行。
设置正面清单,对容错免责、容错减责的情形进行分类细化阐述,是《六项措施》的核心内容。建邺区提出,对因客观原因导致失误错误的五种情形,予以免责。例如,在推进改革、创新创业、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预期效果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无先例可循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确,在法规框架下,需要打破常规或对现有体制机制有较大突破探索的,已按规定落实风险防范和备案审查机制,且发生的失误错误在备案范围内的,可予以免责处理。对造成一定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六种情形,视情减责。例如,在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工作中,为方便群众,改善民生或提高效率,创新方式方法出现一定程序瑕疵的,可予以减责处理。
建邺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谢洪玲介绍,设置正面清单的主导思路是“突破惯性思维”,将以往重点关注不良后果,改为对当事人失误错误的内外部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在干事创业中存在失误错误问题的处置根据形势的变化,时移事易,避免僵化和教条。总体把握原则是:如果是因客观原因造成,党员干部已尽审慎义务,并无追求、放任失误错误结果发生的主观过错,且挽回了损失或消除了不良影响,可免责;若没有,则视情减责,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合规性、合理性。
容错机制是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尚方宝剑”,但容错并不是“免死金牌”。《六项措施》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触及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红线的六种情形坚决予以追责问责,不予容错。(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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