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测新“武器” 实现非现场“靶向”监管
近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开出了一条高达32万元的“罚单”,对辖区内一家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事件被列为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的典型案例,也是东西湖区实践非现场监管执法以来取得的成效。在环境监管人少事多、辖区企业数量多、生产工艺多样的情况下,东西湖区分局是如何发现这个问题的呢?
据悉,这个案件的发生,源于执法人员收到的一条振动监控微信推送:“预警编号:091-055;发生时间:2022-10-24 08:25:58;预警时间:2022-10-24 09:08:34(第1次);预警信息:【武汉A公司】制粒生产线:生产设备正在运行,治污设备停止运行,疑似生产设备与治污设备未同时开启,持续43分钟……”信息中详细指出了预警发生的时间、状况。
执法人员收到后立即赶到现场,证实了上述预警信息,确认这家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规定,这才有了后续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
“振动监控仪虽是个小盒子,却是污染源监管的新‘武器’。”东西湖区分局执法人员介绍,振动监控仪直接对设备进行监管,通过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判断企业是否按规生产,在传统的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用电监控基础上,补充了一种新的非现场监管手段。与此同时,这件新“武器”的应用也让环境监管更具有“靶向”性,企业的生产及治污设备在不运行、正常运行和非正常运行状态下,具有不同的振动能量值,通过对能量值进行比对,即可知道企业的产污和治污设备是否同时开启、是否按规定进行限产或停产、治污设备是否完全开启、设备运行是否出现异常等。这样执法人员就可以更加精准地掌握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现场执法工作也更有指向性。
2022年6月以来,该分局引进了一批“污染源振动监控仪”,对投诉量大、难监管的10家排污单位的生产和治污设备振动能量进行24小时监控,获取、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截至目前,已收到170余条预警信息。(陈雪 许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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