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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各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倍量替代要求明确

发布时间:2023-03-06 11:29:00来源: 人民网-天津频道

  人民网天津3月2日电 (张静淇)污染物是生产生活活动的副产物,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最直接抓手,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更好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切入点之一。为进一步兼顾发展和减排,《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今天,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并明确2023年各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倍量替代要求。

  《办法》从区域、企业两个层面,同步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使用的管理,建立台账、动态更新、及时监管。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处长李志军表示,在区域层面,加强发展需求与保护要求的衔接,实行建设项目差异化倍量替代,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区域、流域,建设项目污染指标低倍量替代,环境质量相对较差的区域、流域,维持或适当增大污染指标替代量,以精准的污染减排,保障更加稳固的环境质量改善。各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的形式下达,纳入区级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库,用于新建项目审批。在企业层面,在试点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强度监测评估的基础上,研究探索统筹经济产出、污染排放、发展安全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技术,强化“亩产论英雄”,引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好钢用在刀刃上”,以有限的环境容量支撑更大体量、更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企业总量指标按照排放绩效核定,绝大部分企业总量指标不会低于目前的实际排放量,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实施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差异化替代是《办法》中的重要举措之一,即在全市总体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总量指标差异化倍量替代,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总量指标科学合理利用。李志军具体解释说,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建设项目以及环境质量达标的区域、流域内建设项目,实行1倍量替代(即等量替代);对环境质量虽未达标但改善成效明显的区域、流域内建设项目,实行1.5倍量替代;对环境质量较差,特别是同比恶化的区域、流域内建设项目,实行2倍量甚至2.5倍量替代。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已根据2022年各区环境质量状况,确定了2023年各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倍量替代要求:对于大气重点污染物,和平区等3个区建设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实行1.5倍量替代,其他区实行2倍替代;全市各区建设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实行2倍量替代。对于水污染物,主要按照废水排放外环境的实际去向,确定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替代倍数。

  “为有效保障高质量的好项目、大项目落地,《办法》也明确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可以采取‘先用后补’‘跨区调剂’等措施。也就是说,各区可以先上建设项目、后落实减排指标,也可与其他区进行指标互换或有偿调剂,破解总量指标约束趋紧的挑战。”李志军说,《办法》鼓励建设单位采取“以新代老”方式,通过实施减排措施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腾出总量指标用于项目建设。能够全部实现企业内部平衡、不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可无需申请总量指标。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各区环评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机制,及时指导并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事宜。由区生态环境部门尽快组织对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预测核算情况进行核定,并及时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调整完善。完成总量指标核定后,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及时确定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倍数和总量替代指标来源,并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前反馈环评审批部门,保障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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