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深入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
湖南将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专项行动。近日,省水利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
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如何助推我省粮食生产?3月3日,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将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助推乡村振兴提供湖南“水”支撑。
补短板、强保障,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小型农业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发展特色农业、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湖南是农业大省,水情又是湖南最大的省情。”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全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大力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恰逢其时。
我省小型农业水利设施数量多、分布广,多建于上世纪60年代,加上山地丘陵面积居多,洪涝灾害频发,易蚀土壤广为分布,存在塘坝淤塞严重、水渠不畅、抵抗重大旱情能力弱等问题。尤其在2022年严重干旱中,部分地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蓄不住水、灌不到田、上不了山”的问题进一步凸显。
“补短板、强保障。”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现状与现代农业发展所需还有较大差距。
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可有效稳定农业生产,在节水、灌溉以及防涝防旱上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通过提高农村地区蓄水能力,缓解大中型供水工程对偏远地区到户到田距离过长、建设成本过高的问题,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高效配置。在2022年严重干旱中,全省星罗棋布的小型农业水利工程,就为农业灌溉送来了“救命水”,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知》提出,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行动,补齐短板,为助力乡村振兴和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加强“水保障”。今年计划清淤整治山塘2.5万处,新建、节水改造及清淤渠道2000公里,提升50万亩左右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
恢复塘容、畅通水渠、引水上山,小型农业水利设施这样建
根据《通知》,我省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山塘清淤扩容增蓄,对塘体开展必要的坝坡、坝脚等整治,对涵卧管、溢洪道等放泄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恢复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
二是对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高标准农田间输配水渠系进行新建、节水改造和清淤疏浚,确保渠道边坡稳定、输水平顺,畅通“中梗阻”渠道。
三是在山上经济作物周边新建或清淤整治灌溉水源工程,提升灌溉水源保障能力。
“通过恢复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畅通‘中梗阻’渠道,提升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逐步实现蓄得住水、灌得到田、上得了山。”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
多方筹资、以奖代补,省级统筹、市县主抓、乡村实施
“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坚持省级统筹、市县主抓、乡村实施,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
在资金筹措上,强化资金融合,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模式,多方筹措资金。项目资金按照省级定量奖补、不足部分由市县自筹的方式进行筹措,市县通过增加财政投入、金融资本投入、受益主体投工投劳、乡贤捐资捐款等方式筹措。
项目实施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市级汇总、省级备案”的程序确定。项目建设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受益主体采取“自选、自建、自用、自管”的方式组织实施,因技术含量高而受益主体不能自建的,由县级水利部门按程序实施。
项目管理按照“三图两卡”的模式进行,即每处工程都有申报卡、验收卡,建设前、中、后均有照片。项目验收按照“县级验收、市级抽验、省级核验”的程序,验收完成后逐处登记造册,明确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办法等措施。项目经验收、落实管护主体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各地同步建立健全申报、公示、实施、验收、管护、资金拨付等全流程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和管护过程中,将坚持‘两个优先’原则。”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说,坚持市县乡村积极性高优先、受益主体投工投劳积极性高优先。原则上项目都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受益主体“自选、自建、自用、自管”,鼓励受益主体全过程参与。(记者 奉永成 通讯员 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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