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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代表团召开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08 09:51:00来源: 新华日报

  3月7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

  代表们认为,立法法作为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修改完善立法法,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总结实践基础上,突出党的领导,明确指导思想,完善了立法权限、程序和相关工作机制,修改内容重点突出,制度设计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正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在表示赞成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意见建议。

  李义虎代表说,立法法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出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有助于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要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及其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这次修正立法法,是国家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周斌代表说,立法法修正草案强化了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维护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体现了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满足了改革对立法工作的需要。吉兰芳代表说,立法法修改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更趋成熟完善,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非常必要及时。陈卫代表说,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建议加快重要领域立法和新兴领域立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作为“管法的法”,本轮立法法修改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合宪性审查、区域协同立法等一系列探索创新成规入法。代表们在肯定此次修正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完善建议。吴新明代表建议,增授设区市制定基层社会治理、经济管理、教育文化、民生保障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权力,使设区市立法权限与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职权基本一致。

  代表们还对贯彻落实修正后的立法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赵建军代表建议在立法法修正案通过后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在实践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立出更多管用之法、实用之法、好用之法,努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保障,切实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薛济民代表建议,完善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统一的制度机制,规范基层联系点建设,丰富立法形式,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推动高质量立法。徐曙海代表说,要在重点领域立法上取得突破,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更好凝聚民智,加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力度;完善科学管理,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常态化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法律体系与时俱进。戴勇代表说,要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为省市立法工作更好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张晓伟代表表示,将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坚持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统筹推进“立改废释纂”,加强经济、民生、生态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前瞻性、创制性地方性立法,常态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用好“法治民意直通车”等立法民意征集机制,创新立法实施效果评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陈月飞)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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