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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738万余元 宿迁市水利局原副局长周铸一审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3-03-26 15:06:00来源: 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3月24日电 3月23日上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宿迁市水利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铸受贿案,对被告人周铸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本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铸在任沭阳县庙头镇党委书记,沭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沭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沭阳县委常委、沭阳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沭阳县委副书记,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宿迁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工作安排、人事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38万余元。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此前报道,2022年12月9日,宿迁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宿迁市水利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铸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周铸简历

  周铸,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江苏沭阳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沭阳县委党校教师,沭阳县委办公室综合科秘书、科长,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沭阳县陇集镇党委书记等职。2000年5月任沭阳县庙头镇党委书记;2003年12月任沭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2009年12月任沭阳县委常委、副县长(2011年5月兼任沭阳经开区党工委书记,2011年7月兼任沭阳县帮办服务中心主任);2012年2月任沭阳县委常委、沭阳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正县级)、沭阳县帮办服务中心主任;2015年3月任沭阳县委副书记;2021年6月任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2021年11月任宿迁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22年6月被免去宿迁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职务;2022年7月被免去宿迁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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