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协委员履职考勤考绩工作启动
4月11日起,《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委员履职考勤考绩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开始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体省政协委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综合四个季度考评结果评定年度等次。
办法明确了考勤考绩项目及计分标准。考勤考绩采用计分制,含基础分项目和加分项目两部分,设定年度基础分为100分,加分项目最高分值为50分。其中,基础分项目为考勤与考绩,分别为40分和60分。
委员年度考勤考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称职。
办法规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各专门委员会将提出本专门委员会得分排名前60%的委员名单、得分前10的委员名单和10位得分进步最快的委员名单。
对前60%的委员,通过政协云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得分前10的委员名单和10位得分进步最快的委员名单,将在省政协常委会会议上通报表扬。
考勤考绩结果将得到运用。在届末,综合年度考勤考绩结果,将以专门委员会为单位,形成委员届内考勤考绩综合排名,作为评选本届优秀委员的重要依据和下届委员留任推荐的重要参考。(王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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