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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17 14:47:00来源: 天津日报

  日前,天津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3年,天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遵循“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指导意见》,2023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8日(星期六)、7月9日(星期日)。我市户籍适龄儿童携带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区,继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各类优抚对象,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5月底,可登录“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了解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记者 张雯婧)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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