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办好做实
全区各地共组织学习宣传活动3826场次,培训20万人次;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1081个苏木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覆盖率达100%;截至2022年底,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自治区重复信访事项化解9062件;8个旗县(市、区)被评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旗) ”……一连串的数据背后,是内蒙古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热潮、推动信访工作提质增效的真实写照。
2022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一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结合边疆民族地区信访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动《条例》在内蒙古落地生根。全区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日益形成。
依法信访入人心
建章立制促落实
《条例》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方案,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视频推进会,指导督促全区各地各部门全力推进《条例》落实。
擦亮督查“利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将开展信访工作综合督查纳入全区2023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从严从实抓好《条例》和自治区分工方案明确任务的贯彻落实。
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照《条例》要求把信访工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年度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网络学院教学计划中,带动党员干部学在先、走在前、作表率。
全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持续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宣讲、辅导、座谈“五个一”活动和《条例》宣传宣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五进”活动。内蒙古组建62支宣讲小分队分赴各地宣讲《条例》。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开展厅机关《条例》知识竞赛,带动全警掀起学习热潮。兴安盟信访局设计了《“漫”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册,以漫画形式进行《条例》条款讲解。锡林郭勒盟乌兰牧骑宣传队、阿拉善盟大漠驼乡宣传队把《条例》送到草原深处、送到农牧民手中。
形成健全完备、运行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环节。
自《条例》实施以来,内蒙古聚焦《条例》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细化信访工作流程。《条例》配套措施立、改、废工作有条不紊,制定了贯彻措施,明确了责任分工,《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和阅批群众来信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工作“三函一约谈”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条例》配套措施制定出台,实现了新旧《条例》的有效衔接,有力指导了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有效提升了全区信访业务规范化水平。
过去一年,全区各地也纷纷建章立制,细化《条例》贯彻落实举措。赤峰市信访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检信协作推动化解信访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检信联席会议制度。乌海市制定印发《乌海市推进重点信访事项化解督办规定》,明确重点信访事项范围和化解流程,建立健全重点信访事项全程跟踪、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一系列管当前、利长远的机制制度,有力推动《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服务群众“零距离”
务实高效解民忧
不久前,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佘太村村民胡某因土地权属问题与同村的郭某产生纠纷。镇信访代办服务站在做了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协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村书记等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历时近3个小时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强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探索推行信访代办制的一个缩影。全区多地依托现有资源力量,在旗、乡、村三级开设信访代办窗口,建立基层信访代办队伍,开展信访代办服务,实现信访接待窗口前移,变“等群众上访”为“替群众代办”、变“被动化解矛盾”为“主动解决问题”,让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基层属地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着力推动群众初次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就地有效化解,打通信访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一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充分发挥《条例》规范引领作用,形成了一系列典型经验,化解信访问题更加高效。
《条例》明确健全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内蒙古各级党委坚决扛起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责任,坚持高位推动、领导包案、系统攻坚、源头治理,建立并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包联盟市、政府副主席包联领域、省级领导包案督查化解重点信访事项机制,形成了“地区+领域+重点事项”协同化解的工作格局。2022年5月以来,自治区省级领导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224件,以上率下,带动盟市领导包案化解1833件,旗县(市、区)领导包案化解5309件。
2022年以来,自治区部署开展“化积案、治重访、促稳定”攻坚行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三必须”(必须到实地查看、必须组织责任单位研究化解方案、必须与信访人见面)要求,一大批时间长、涉及面广、化解难度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骨头案”“钉子案”得到有效解决。
全区各地各部门依托《条例》,因地制宜,探索解决信访问题“新路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托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系统,做到群众来访、来信、网上信访、电话信访的信息化办理。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信访局开通运行“巡回接访直通车”,打造“会跑”的“信访室”。赤峰市林西县“王峥调解工作室”用心用情调解矛盾纠纷,促使多起信访问题圆满解决。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信访局推行听证评议+心理疏导模式,推动信访事项“事心双解”。
信访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寄托着群众的信任,承载着党和政府的责任。全区各地各部门将以《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契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对标对表国家信访局“135”施工路线图,持续推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走深走实,切实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作出应有贡献。(见习记者 杨柳 通讯员 鲍枫 崔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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