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再次举办的省级展会活动项目预算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届
人民网南京6月7日电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省级展会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以经费支出标准化引领经费使用规范化。《标准》将展会活动的所有支出内容整合为4个大项,并细分为13个小项,原则上不允许新增其他展会支出。《标准》还明确,再次举办的展会活动,项目预算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届。
《标准》明确展会承办单位必须深化勤俭办会理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项目预算。按照零基预算、总量控制、厉行节约原则,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不违规乱开口子、不随意增加预算。《标准》还明确,再次举办的展会活动,项目预算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届;举办展会所需资产,应按照省级公物仓管理相关规定,优先从公物仓调剂使用。
《标准》在制订过程中采用样本收集、专家座谈等形式,以现有政策制度规定为依据,从前期收集的多个已完成的展会项目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作为样本,按照“保基本、控个性”原则,归类合并、删繁就简,形成基准数据。在此基础上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论证预算构成,同时综合参考其他省份有关展会项目支出标准研究成果,确定了综合预算定额和分项预算定额相结合的指标体系。
在综合考虑展会举办的实际需求和目标任务基础上,《标准》将展会活动的所有支出内容整合为组织服务费、展览展示费、专题活动费和宣传推广费4个大项,并细分为邀商费等13个小项,原则上不允许新增其他展会支出。具体指标又分为综合预算指标和分项预算指标,其中综合预算指标是整体展会活动的最高限额,分项预算指标则是分项活动的细化标准。二者充分结合,采用总额控制和定额标准两种方式将支出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和固化。
《标准》在编制之初充分考虑了指标的区间弹性,部分指标定额根据所在地域和用料规格做了区分,采用系统调整,适用性更强。指标基准期采用动态管理,将根据使用情况适时调整、更新或发布调整系数,确保支出标准相对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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