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 > 即时新闻 > 地方

江苏探索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模式 变“车找桩”为“桩找车”

发布时间:2023-07-04 16:43:00来源: 新华日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将达到18%,至2030年将达到30%。

  2022年,江苏新能源汽车市场销售火爆,累计销售50.8万辆,同比增长100.5%。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愈发凸显。一“桩”难寻,或许可以转变思路,让“车找桩”变为“桩找车”。推广共享充电新模式、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的代表建议,今年获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这种新模式以解决城区充电痛点为主要方向,其模式新在哪?建议办理进展如何,能否有效缓解充电难?记者进行跟进采访。

  居民充电桩报装需求井喷

  新能源车保有量剧增,充电需求自然也“水涨船高”。以苏州为例,国网苏州供电公司2022年受理个人充电桩报装业务超过6.5万次,是2021年的2.6倍。省人大代表、国网苏州供电公司电缆运检中心主任徐欣认为,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占有率和保有量将在未来10年内出现连续性增长,对充电设施要求将更高。

  从全省看,充电桩需求也呈井喷式增长。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副主任左强介绍,2022年全省报装量达26.7万户、同比增长220%,其中居民自用充电桩占比98.8%;今年1—5月,全省累计报装量达15.3万户,同比增长89.8%,其中居民自用充电桩占比98.1%。

  报装数量的迅速增长,反映出充电设施的缺口不小。省人大代表、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邵蔚十分关注充电桩问题。她调研发现,《江苏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对充电桩设置数量和地域都有所考虑,但实际情况难以彻底缓解“里程焦虑”。

  出行充电难,不光在于找桩难。一个典型现象是,综合商场、景点、酒店等公共场所不仅未能全面配建充电桩,已建充电桩的也存在短时排队现象。邵蔚还注意到,依据新能源汽车车主习惯,很少有人会在车内等候充满,大部分是利用充电时间购物、吃饭、观光和住宿,这导致常用充电桩以公共场所自有停车场为主,设置在加油站和距离公共场所有一定距离的充电桩利用率低。此外,部分充电桩停车位未考虑可能被燃油车占用,未设置电子地锁。

  居住区的充电桩利用率较高,但对共享充电设施布局考虑尚不充分。邵蔚认为,一个车位建设一个充电桩造成浪费,部分车位距离电箱较远,即使充电桩免费安装,其他费用仍需近万元,影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长期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科研和教学的省人大代表、苏州科技大学校长顾菊平也认为,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模式是未来发展趋势之一,有助于解决居民用电容量紧张、电力接入难、利用率低和停车管理等问题。

  大规模新建充电桩难度不小

  为了解充电难现状,徐欣等人大代表广泛走访居民用户、物业公司、车企、汽车4S店、充电桩施工方、社区街道与业主委员会等相关方,认为城区大规模新建充电设施难度不小。

  建设场地不足是一大难题,特别是老旧小区原本车位就少,很多车主没有固定车位,更不要说加装个人充电桩了。即使建设公共充电桩,由于老旧小区内部公共车位往往是“先到先停”,若遇到燃油车辆占位、争抢充电车位等问题又难以解决。种种原因导致物业公司、运营商等主体对公共充电桩建设存在疑虑,态度不甚积极。

  “即便发展集约度较高的公共充电设施,资源总量瓶颈仍然存在,资源扩容需协调多方主体,难度极大。”徐欣进一步分析说,老旧小区、存量小区没有或仅少量预留充电相关的电力容量、通道资源、土地资源等,无力支撑个人充电桩的粗放建设与低效运营,即使建了,产权属于个人的充电设施也往往因缺乏高质量运维,个人充电桩的设备状态堪称“盲盒”。这种情况也存在于部分中小型公共充电站的运营商身上,同样影响充电桩运行效率。

  “从近年来充电桩服务诉求分析看,存量小区居民充电桩供电线路施工遭遇物业、邻里阻挠,或受制于消防、人防等安全要求,已成为充电桩接入的主要障碍。”左强介绍,该公司已组织各设区市供电公司推动政府部门出台管理办法,并建立多方参与的常态化协同机制,协调解决居民充电桩接入中遇到的问题。

  虽然新建设施的障碍不断被排除,但大规模新建困难仍客观存在,且存量充电桩使用效率不达预期。“新能源汽车充电‘一车位一桩’的建设模式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各类场景。”徐欣认为,特别是老旧小区、集中居住区、公共停车区等区域,一味提升车桩比不仅大幅增加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影响公共安全,而且实际运营效率不高,挤占公共资源,造成投资浪费。

  让机器人把充电桩送到车边

  传统粗放的充电桩建设运营模式已无法灵活适应当前新能源汽车多场景、多需求的发展现状。去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要求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在苏州市姑苏区仁恒江湾雅园小区,记者见到已经运营半年多的“共享充电机器人”系统。该系统采用充电桩分离式设计,车位上方安装导轨和电源口,利用导轨移动充电枪至指定车位并与电源连接,实现一个充电桩对多个车位的灵活覆盖。用户通过小程序扫码后,即可指挥机器人自动搬运充电桩前来充电,小程序也可进行付费和故障反馈。该系统通过应用安全管控平台接入充电桩、消防、视频等系统,现场运行情况被实时监测,遇火自动断电和喷淋。

  据介绍,该试点首期工程覆盖车位50个,建设成本较“一车位一桩”节省约20%、压降供电容量70%,且因系统是预制化生产、模块化安装,建设周期仅2天。“‘共享充电机器人’系统受到小区居民、物业等方面一致好评,呈现出极高的社会推广价值。”徐欣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建筑验收、消防管理、专项补贴等方面出台共享充电服务模式的支持政策,实现“共享充电机器人”在全省范围内的深度推广应用。顾菊平也认为,这一系统实现多车一桩、共享充电,是极具发展前景的共享充电模式之一。

  5月中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实地调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李强介绍,评估认为,“共享充电机器人”使用场景中,“桩”的数量可根据“车”的数量灵活增减,节省居民单独报装购买充电桩和各类辅件的成本,也可有效避免多次“穿墙破洞”,减少人防和消防安全隐患。传统的“车找桩”变“桩找车”,单桩使用率明显提升;由于采用悬梁挂装方式,机器人可随时抓取单桩,利用滑轨快速移动至指定车位,可有效解决“油车占充电位”的问题。

  “该场景探索形成建设主体、运营主体与制造主体之间的商业合作模式,投资成本与私人报装基本持平。同时,统建统营也有利于构建‘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的运维生态。”李强说。

  寻找和推广更多共享新模式

  基于代表建议办理,省住建厅正组织编制的地方标准《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中,拟增加与共享充电相关的条款。省住建厅总工程师路宏伟表示,“经过研究论证,标准编制组拟在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选择和布置要求中,增加鼓励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导轨式共享充电机器人’等新型充电服务的相关内容,推动共享充电模式的推广应用。”

  “建议因地制宜推广多种共享模式。”邵蔚举例说,自有车位可考虑快充设备公用,相邻车位可公用充电设施,电费通过刷卡、APP等多种形式缴纳,不再使用单车位单电表;愿意提供车位作为共享充电的业主,建设全省统一的共享车位系统,通过电子地锁落锁及车牌识别系统,由管理部门和业主进行停车分成,不仅促进充电桩利用,方便同小区业主使用,也能够实现人员密集区域车位共享;小区内非所有权车位,可通过建设充电桩和电子地锁,停车费用的调节,实现小区内车位共享,便捷新能源汽车的充电。

  推广新模式还需寻找新空间。深挖人防工程潜力是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重要途径,2022年全省新竣工人防工程约860万平方米,为社会新增地下车位约20万个。如何在人防工程中推广共享充电?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人防办)一级巡视员沈斌表示,江苏人防部门积极鼓励各地开展人防工程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探索。

  “发展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需要系统设计,各部门统筹协同推进。”顾菊平建议,共享充电系统推广应用要和城市建设联动,注意优化不同场景建设方案,对老旧小区和新建小区分类施策,尤其要整合城市更新工作有序开展,在发展上应分步实施、正确激励、逐步推广,探索共享充电商业模式和技术模式。

  江苏电力部门正按“一小区一策略”进行推进。左强介绍,他们区分新建、次新建和老旧三类,结合小区内车位住户比拿出个性化方案。这其中,次新小区产权车位不足和无产权车位的老旧小区处理较难。对前者,一般采用“共建、共享、共管”模式,由业主协商统一申请,规划专门位置,建设充电桩共享使用;对后者,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实施统一改造,政府、物业或第三方采用“统建、统营、统管”的模式,引导共享充电、有序充电。2022年,省电力公司对762个老旧小区的供配电设备实施了改造,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0亿元;今年计划对全省1504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持续提升充电便捷度。

  李强表示,将加大共享充电推广力度。一方面,指导南京、苏州、无锡等地稳步推进共享充电模式进小区,大力推广商业综合体、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应用场景,优化典型应用场景和商业运营模式,并通过组织实地调研学习做好面上推广。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在原先慢充基础上升级快充模块,匹配适应商场、酒店、机关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更多应用场景;针对地下停车场等充电场景,增加预警监测和消防管理手段,提升本质安全运维水平,促进共享充电模式健康可持续发展。( 陈月飞)

(责编:李文治)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