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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九项举措防控灾后动物疫病

发布时间:2023-08-07 11:04:00来源: 河北日报

  原标题:河北九项举措防控灾后动物疫病

  确保洪灾之后无大疫

  河北九项举措防控灾后动物疫病

  为做好洪涝灾害灾后动物防疫工作,8月4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洪涝灾害灾后动物疫病防控九大举措》,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点落实落细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紧急免疫等各项灾后动物防疫措施,确保洪灾之后无大疫。

  强化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时打捞收集死亡畜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者主体责任,组织人员加大对“过水”和滞洪区的排查力度和频次,及时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加强死亡畜禽运输管理,死亡畜禽运输车辆应防水、防渗、耐腐蚀、易清洗消毒。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畜禽养殖密集区。严格无害化处理,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因灾死亡畜禽。

  强化清洗消毒和媒介消杀。加强关键场所预防性消毒,对畜禽圈舍、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等,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死亡畜禽发现、收集、处理等场所和运输工具,科学规范开展清洗消毒,防止病原扩散。加强媒介生物的控制和消杀,在虫媒疫病易发区域,对养殖场及周围环境喷洒杀虫剂。

  强化监测预警。重点监测受灾地区、疫源地等高风险区的畜禽,增加监测频次。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受灾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

  强化紧急免疫。对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及养殖场周边疫情情况,及时强化免疫。对其他畜禽传染病,根据疫情动态,做好预防免疫接种。对曾发生炭疽、猪链球菌病的地区,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预防性免疫接种范围。

  强化检疫监管。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一旦发生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限制畜禽移动和产品流通,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严把屠宰和无害化处理关口,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养殖生产管理。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场周围环境、污物、杂物等,疏通场区排水通道,排出场内积水。加强畜禽饲养管理,有序恢复生产。

  强化应急准备。盘点检查辖区内动物疫苗、消毒药品、防护服、手套等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加强运输车辆、冷库、冰箱、冷藏箱等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转。加强应急力量配备,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强化宣传和人员防护。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推送灾情预警、疫情信息和灾后动物防疫知识,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管理,改善养殖场生物安全条件。从事免疫、清污、消毒以及死亡畜禽收集、运输、处理的人员,作业时应正确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水靴等防护用具。

  强化联防联控。强化与卫生健康、林草、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炭疽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河北于8月3日至10日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病原学紧急监测工作。截至8月5日,河北省检测样品1786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记者郝东伟)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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