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灌区2761张用水证让浇地用水有了“底线”
“拿到引黄灌溉用水证以后,农民咋浇地?”回答只有一句:“把有限的水资源用好。”7月末,随着2761张《内蒙古河套灌区引黄灌溉用水证》发放完毕,内蒙古河套灌区完成引黄用水确权工作,这也是自治区首批引黄灌溉用水权确权证书,证书的发放,也引发了人们关于“如何灌溉”的思考。
《内蒙古河套灌区引黄灌溉用水证》是国管渠道上开口的直口渠的引黄灌溉用水证明,它将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细化,确权给灌区直口渠涉及的群管组织和行政村,明确农业取用水户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利以及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用水权确权依据各旗县区水利局分配给各灌域分中心的县级初始水权,将近5年实际平均用水量均值折减到直口渠,计算并确定确权水量,明确用水证的使用年限、用水指标量等内容。共涉及巴彦淖尔市7个旗县区、608个行政村,实现灌区农业引黄供水直口渠全覆盖。
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庆华村最早拿到引黄灌溉用水证。庆华村有8条直口渠,也就有8张用水证,8张用水证全部确权水量加起来为845.52万立方米,这是全村2.9万亩耕地浇水量的上限。这意味着,“我交了水费,想咋浇地就咋浇地”的想法行不通了,“大锅水”“大漫灌”的做法也行不通了。
内蒙古黄河流域水资源匮乏,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89.75亿立方米,其中黄河分水58.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含分水)仅为900立方米,为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的41%。为进一步保护好水资源,算好用水“绿色账”,不再无节制用水,引黄灌溉用水权确权证书的发放让用水有了“底线”。
“我们不仅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把用水户的思想观念从过去农业用水的刚性需求转变到刚性约束上,还要明晰供、用水双方的主体职责,把用水权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抓在手上、落在实处,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做到‘有多少汤泡多少馍’。黄河水资源是有限的,用水权确权会增强农民的节水意识,改变灌溉方式。”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梁勇说。(记者 张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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