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人民网天津8月8日电 (记者陶建、唐心怡)近日,天津市医保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54号),明确了12项具体措施,强化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防范处置,全面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其中,主要措施包括:全面推进参保扩面,落实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政策,做好困难群体参保服务工作,确保困难群体参保连续和待遇稳定。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梯次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实施医疗费用综合减免,全面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切实减轻困难群体就医负担。强化高额费用支出监测预警,重点监测近三年退出特困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费用情况做到及时预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同时,鼓励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不断缓解高额医疗费用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在完善基本医保保障政策方面,居民医保门诊年度起付标准600元,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门(急)诊就医,参保人员高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55%、55%、50%,低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50%、50%、45%。落实2023年起将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政策。巩固住院报销待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在巩固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方面,自2023年起,将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基本医保门(急)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至10万元(含)费用段,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至20万元(含)费用段,支付比例为70%;20万元至30万元(含)费用段,支付比例为75%。继续实行倾斜支付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普通参保人员的基础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在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方面,实施门诊、住院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其中,门诊医疗救助比例为50%,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1000元,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75%、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救助起付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天津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救助比例为65%。对困难群体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下一步,天津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组织实施,更好发挥医保制度助力乡村振兴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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