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7年底,浙江将打造逾五百个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明确到2027年底,浙江省将打造500个以上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实现现代化美丽城镇基本要求全覆盖。这标志着浙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迈入全面推进新阶段。
浙江省美丽城镇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既是持续深化‘千万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对于改进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和带动乡村发展具有实际而直接的作用。”
推进“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浙江持续发力,久久为功。2016年,浙江省启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动城乡巨变;上一轮三年美丽城镇建设,全省1010个小城镇以“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治理美”为标志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美丽风景,累计创成363个美丽城镇省级样板;如今,浙江省又锚定“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更高目标,在小城镇层面开启了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现代化美丽城镇”如何打造?《指导意见》指出,浙江省将通过实施5个现代化建设和18项重点工作,加快提升全省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产业、人文环境、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塑造城镇产业、文化和风貌特色,建设具有现代品质、浙江特色、群众有感的美丽城镇。
翻看《指导意见》,现代化的气息扑面而来。“小街区、密路网”的城市规划理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城镇适老化改造……这些现代化城市建设新理念在文件中一一体现,引导小城镇因地制宜实施,推动浙江城镇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
根据《指导意见》勾画的路线图,浙江省将每年打造100个以上环境更宜居、服务更友好、产业更兴旺、人文更深厚、治理更高效的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联动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城区)建设。到2025年底,打造300个以上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打造15个以上现代化美丽县城(城区)。到2027年底,打造500个以上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所有城镇达到现代化美丽城镇基本要求,所有山区海岛县基本建成现代化美丽县城(城区),小城市培育试点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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