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尊崇法治 厉行法治)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建强法治保障,首先要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体系。2019年1月,我们制定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专设一章,明确坚持生态立县,并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等内容作出规定。近年来,我们先后出台《生态建设十年规划纲要》《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等规范性文件40多个,不断健全完善生态保护的制度体系。同时,坚持落实重大生态环保决策法制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度,科学细化森林、草原、湿地、河流等生态保护红线,营造出造林有奖、防火有责、污染防治有举措、损坏生态有处罚的良好法治环境。
“植”绿难,“守”绿更难。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更有力地推动绿色发展。我们在生态保护领域成立了6个县直综合执法队和37个乡镇综合执法队,配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跨部门、跨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我们还成立塞罕坝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立生态环境巡回法庭、全面推行“林长制”“河湖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真抓严管,保护生态环境。为了切实做到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打击、早治理,全县聘用3000余名生态管护员。5年来,全县共受理查处各类涉林案件501起,减少损失1.5亿元。
普法宣传教育是践行法治理念、守护绿水青山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构建起覆盖县、乡、村的普法网络,并打造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于一体,县乡村三级贯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化解生态环境纠纷2300多起,推动全社会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生态保护意识。5年来,全县毁林开荒、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行为减少了80%以上。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将以坚强决心担起“国之大者”,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奋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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