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服务经营主体 吉林省法院发布十项措施
近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经营主体提振市场信心十项措施》,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推动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近年来,吉林省法院接续部署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和提升行动,此次出台的《十项措施》,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保障困难企业诉讼权利、压缩涉企案件办理周期、审慎适用司法强制措施、保障经营主体自主交易、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充分保障企业胜诉权益、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等十个方面回应经营主体的多元司法需求,切实提升经营主体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值得一提的是,《十项措施》中有三条措施,是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后形成的创新性工作举措。一是在审慎适用司法强制措施方面,提出对于涉诉企业在融资信贷、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遇到障碍,需要人民法院出具涉诉信息情况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提炼基本诉讼信息后出具《情况说明函》,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涉诉负面影响。二是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提出针对著作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多发领域,探索建立经营者、版权方、行业协会协商机制,帮助各方合理确定作品许可使用费标准,积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三是在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方面,提出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要结合案情,给予1至3个月宽限期;对于已被采取限制消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单次解除的,要在收取证明材料3日内办理单次解除审批程序,对于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在7日内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记者赵梦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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