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本报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屈信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0日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据悉,通知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
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通知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通知对于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通知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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