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以专项立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深秋时节,走进鄂尔多斯市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聚丙烯自动包装车间,4条自动生产线正高速运转。白色的聚丙烯颗粒被打包入库,即将发往下游客户手中。人们很难想象,这晶莹剔透的白色聚丙烯颗粒竟是黑黝黝的煤炭“幻化”来的。“双碳”目标下,盛产煤炭的鄂尔多斯市把资源型产业的发展重点放到资源转化升值上,煤化工产业链不断向下游延伸,价值链不断向中高端攀升。
“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一,为履行好这一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李冬松说。
李冬松介绍,《条例》共9章79条,明确规定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加强稀土等战略资源的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加强能源资源的就地深加工,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发挥好战略资源产业。同时规定要加大油气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实现油气增储上产,提升油气供给能力。
在传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条例》明确规定要加强煤炭安全绿色智能化开采和清洁高效集约化利用,打造煤基全产业链条,实现煤炭稳产稳供和转化增值。同时,《条例》立足内蒙古新能源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明确规定将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新能源市场的建立,发挥新能源产业优势,全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
此外,《条例》立足内蒙古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和战略定位,明确规定要发挥战略资源优势,推动战略资源合理有序开发,统筹开发与保护,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线与战略资源区域充分衔接。《条例》还就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建设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相关保障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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