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原标题:承德市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10月28日,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济南年会上,生态环境部对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行了授牌命名,承德市位列其中。据悉,这是河北省首个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地级市。
“作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塞罕坝精神发源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承德的必然选择和最优路径。”承德市委书记柴宝良说。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承德有底气。多年来,承德坚决守好“碧水、蓝天、净土、生态安全”根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京津生态屏障。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实施北方防沙带、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0.03%,居华北之首;有林地面积3556万亩,占京津冀地区的32%。
创新实行“一断面一策”精细化管控,完成“三年百项重点治污工程”107项,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8.5%和95.6%。全面实施“800里滦河水质保护工程”和“潮河200里净水廊道工程”,滦河、潮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23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水环境质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省第一。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季节性差异化管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多项参数实现连年下降,空气质量始终保持京津冀前列。
全力推进“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32个,累计修复矿山生态环境60平方公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治污水、治垃圾,2449个行政村实现生活污水无害化设施处理能力全覆盖,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承德有路径。
早在2020年,承德市委、市政府就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编制了《承德市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规划(2021—2025年)》,制印了《承德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将创建任务分解为六大领域和36项建设指标,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进行了逐一分解。累计出台50多项重大改革措施,完善一整套涵盖全市生态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约束考核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摸清“生态家底”。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摸清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总量19.4万亿元,并在全国第一个向社会公布自然资源资产,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政府政绩评估考核、环境补偿等提供了重要凭证。
筑强“法治根基”。在全国率先开展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环评和“三线一单”编制,科学划定“三区三线”。颁布实施《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和《承德市滦河潮河保护条例》,切实用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落实“保护责任”。在全省率先建立河湖长责任制以及河湖警长、河湖管理员制度。在全市范围启动绿色GDP核算,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出台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环保的工作格局。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承德有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承德坚定不移建生态、保生态、营生态,深入践行“两山理论”,积极探索“生态优”向“生态+”的转化,走出了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全市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在3000亿元以上。
坚持绿色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温泉赋能、乐享承德”的旅游强市、“风光储氢、一体发展”的清洁能源强市、“品牌独特、现代高效”的特色农业强市、“承德呼叫、服务全国”的普通话应用产业,绿色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3%。
抢抓“双碳”战略机遇,在全国第一个探索跨区域碳汇交易,在全省第一个开展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改革试点,深度拓展降碳产品交易、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金融5条价值实现路径,完成降碳产品交易2122万元、排污权交易2768万元。培育壮大“林药、林菌、森林观光、乡村民宿”等多种业态模式,成功列入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创建“承德山水”区域公用品牌,337个农副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绿色有机认证,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记者李建成 通讯员王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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