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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

发布时间:2023-11-03 10:40:00来源: 绍兴日报

  农业龙头企业是引领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为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包括林业龙头企业,下同)发展,日前,绍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23条措施,进一步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据了解,目前,绍兴共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61家,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70家、市级84家。

  《意见》重点聚焦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招引培育、推进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增强农业企业市场开拓能力、支持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农业产业金融政策扶持、营造良好农业产业发展环境等六个方面。

  在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招引培育方面,绍兴将加强农业产业项目招引,壮大农业产业发展规模。对实际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投入)的新招引农业产业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培育创建,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同金额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也有相应奖励;将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条件成熟的列入年度企业上市重点推进和培育目标。目标是到2025年,推动10家农业企业达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准,新增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5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0家。

  在推进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方面,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加快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深化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在增强农业企业市场开拓能力方面,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争取每个主导产业打造1~2个有影响力的县级以上区域公共品牌,培育3~5个标杆企业产品品牌。

  科技创新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目前,绍兴共拥有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4家、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5家、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14家。《意见》特别提出要支持农业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对当年新认定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金额奖励。同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当年新认定的农业类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奖励等。

  在强化农业产业金融政策扶持方面,绍兴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鼓励创新型农险产品开发,支持开展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试点,并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意见》为农业企业发展带来了不少优惠政策。如对农业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农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从事种植、养殖、捕捞生产以及省定农产品初级加工目录范围内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等。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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