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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布新政 鼓励“六类群体”落户“滨城”

发布时间:2023-11-08 10:51:00来源: 天津日报

  原标题:鼓励“六类群体”落户“滨城”

  “六类群体”包括: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产业工人、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有贡献者

  

  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产业工人、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有贡献者落户“滨城”。

  按照新政,户口在天津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就能直接在滨海新区落户,无需毕业和就业的条件,实现就学即落户。

  为加快吸纳人口形成净流入,新政提出,在滨海新区有稳定就业的人员,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保,就可申请在滨海新区落户,实现就业即落户。但同时明确,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企业的产业工人同期无异地社保和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的条件,让真正在滨海新区工作的外来人口享受到户口红利。

  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这意味着,京、冀等外省市成建制企业不受比例限制,旨在为滨海新区引进优秀企业,留住职工。

  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实现居住即落户,真正解决常住滨海新区居民的落户需求。

  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或人才市场集体户。新政此举打开了创业者落户的通道,降低了个人所得税标准。

  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也就是说,对“滨城”有贡献的人员,新政把落户条件降低到区级,范围更广泛,并将审批权限从市级下放至区级,缩短了审批周期。(记者 王睿)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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