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3家单位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日前,中央政法委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街道清泉街社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信访局、兴安盟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3家单位入选。
中央政法委开展全国“枫桥式工作法”评选征集工作以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精心组织动员,开展征集活动,根据评选标准推选先进典型。当选的3家单位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街道清泉街社区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主动从群众关心关注的需求出发,依法作为,引导推动群众自治化解矛盾,探索形成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喻人”预防化解老旧小区矛盾纠纷工作法。包头市土默特右旗通过建立三级信访代办服务机构,建强信访代办服务网络,规范信访工作流程,用好“两委会议”、领导接访下访、信访联席会议、访调对接等机制,形成了预防化解涉信访矛盾纠纷工作法,初信初访化解率进一步上升,重复访数量大幅下降。兴安盟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以化解邻里纠纷为切入点,推动源头治理,通过日常排查、集中排查等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建立镇联动联调中心、组建巡回调解专班、例会协商多元化解疑难复杂矛盾,探索出了邻里纠纷“精准排、联动调、例会商”工作法。(记者 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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