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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会科学奖每2年评一次

发布时间:2023-11-21 11:05:00来源: 安徽网

  评奖周期为2年,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修订版)》,鼓励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该《奖励办法(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35号)同时废止。

  据悉,省社会科学奖评奖周期为2年,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社科类210项,文学类、艺术类、出版类各30项。奖励等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在评奖数的20%以内,二等奖在评奖数的60%以内,其余为三等奖。著作类与论文类分设。

  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正式出版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文献、社科普及读物),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报告,撰写、创作、表演的文艺作品,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应用对策性成果,包括未公开发表或出版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鉴定验收报告或市(厅)级以上单位书面证明和佐证材料的,可以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社会科学领域成果。本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本省作者主编或本省作者完成的篇幅占整部作品50%以上。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专著、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不得申报参评。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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