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2条措施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1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支持内蒙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 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内蒙古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高目标上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监管制度机制,助力两件大事落实、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据了解,《实施意见》涵盖8个方面,涉及22条措施、102项具体任务。重点从荒漠化综合治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兴产业优质高效发展等方面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技术支撑,支持内蒙古在荒漠化防治、碳中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技术应用、区域协作互动等方面提升能力水平,指导内蒙古推动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展标准、认证、检测等工作互认互通,相关举措内容实、操作性强、含金量高。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夯实产业发展质量基础支撑,加快建设质量强区,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我们将加强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沟通协调和工作对接,细化完善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将支持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振清表示。
《实施意见》从支持落实五大任务的角度,对内蒙古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提出了具体措施,重点支持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进产业标准创新,指导内蒙古将风机制造、光伏、稀土、生物医药和草业、肉业、种业等领域具有引领作用、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支持内蒙古市场监管加强人才、科技、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全面推广“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推动内蒙古市场监管展现新作为。(记者 李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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