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今年以来制定或修改法规8件
为更好地展现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创新性、特色性工作,讲好山东人大故事,省人大常委会安排连续举办三场新闻发布会,围绕立法工作、代表工作、预算审查监督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等进行专题新闻发布。在20日上午举行的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枣庄、威海、滨州三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介绍了立法方面有关工作。
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或者修改法规8件,初次审议法规草案3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57件,接收报备并审查规范性文件70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们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黄庆峰介绍。围绕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深入开展黄河立法专题调研,出台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对黄河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补充细化黄河保护法相关规定。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出台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破解市场准入限制、融资难融资贵、创新活力不足、公共服务滞后等问题。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从陆海统筹角度,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出台农村供水条例。围绕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强化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设定;出台食品安全条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枣庄、威海、滨州三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面作出积极探索。
“这部条例是全国首部锂电产业专项法规,也是枣庄产业促进类立法的首次探索和实践。”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介绍,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建立产业链带动机制,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模式,规范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为推进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一致,与“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相衔接,构建起以一个主体条例为统领,涵盖生态保护、经略海洋、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的“1+N”精致城市建设法规体系。威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贾瑞霭介绍,“1”是指全国首部以精致城市建设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N”是先后制定的18部地方性法规,努力形成高质量法治供给体系。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栾兴刚介绍,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社会心理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从化解心源性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构建了全链条全覆盖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并将其融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同时,注重对特殊群体的关爱,突出政府兜底救治职责,支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创新和产业发展。(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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