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究竟由谁负责?山西出台办法明确相关责任
人民网太原1月3日电 (记者段思齐)山西是文物大省,资源丰富,保护难度大,打通文物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刻不容缓。今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山西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居全国第一;现存古建筑28027处,其中元代及元以前木构古建筑509处,占全国的80%以上,全国仅存的3座唐代木构古建筑均在山西。此外,唐代以来的1.2万余尊彩塑和5万余平方米的壁画,以及2800座古戏台,数量均为全国第一。
据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白雪冰介绍,近年来,山西省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落实不到位,法人违法、盗窃盗掘案件时有发生,文物火灾等文物安全隐患和风险依然存在,文物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升。
《实施办法》明确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协调机制、依法督办、查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案件等责任。
同时,《实施办法》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承担文物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要安全职责,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打通文物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文物局2024年将对所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遥感监测。山西也将加快探索卫星遥感在执法督察中的应用,对全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推动文物执法监测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实时监督”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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