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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公平正义 一线磨砺14年 他成为“全国模范检察官”

发布时间:2024-01-09 16:01:00来源: 人民网-安徽频道

  2009年,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陈磊,毕业后选择回到老家安徽省宿州市,成为一名检察官。

  守护公平正义,不能有一丝懈怠和半点马虎。14年来,陈磊办案数千件,从未出现无罪和信访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他所在的办案组承担了宿州市80%的涉黑上诉案件。由于工作出色,陈磊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安徽省检察业务专家、安徽省优秀办案检察官等。

  2023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59人“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陈磊就是其中之一。

 

陈磊工作照。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努力在每一起案件中彰显司法公正

  在生活中,他柔声细语、不急不慢;在法庭上,他严肃庄重、言辞犀利。提起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陈磊,很多人都会竖起大拇指。

  1984年,陈磊出生在宿州市埇桥区蒿沟镇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小时候那些电视剧里维护正义的法律精英,在他心中种下了法律的种子。2005年高考后,他毫不犹豫填报了法律专业。2009年大学毕业后,他回到家乡,考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后,陈磊一点一滴学习办案流程和技巧,经过几年的磨砺,他于2012年调入刑事检察部门。

  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多年来,陈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每一起案件中彰显司法公正,当好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人。

  在一起飙车致人死亡案件中,一审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戚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戚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后,一丝疑虑涌上陈磊心头。

  戚某某与他人在饭桌上相约飙车,案发当日凌晨,在约定地点见面后,他们邀请共同的朋友张某某站在路中间当裁判,结果戚某某超速飙车时将张某某撞倒并致其死亡。

  戚某某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带着疑问,陈磊提审戚某某,着重了解其案发时的心理状态,不仅在白天复勘现场,还在夜间到现场详细记录过往车辆和行人数量、频次。经过梳理,陈磊心中渐渐有了答案。

  “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定性,对当事人的量刑有很大影响。”陈磊介绍,戚某某在公共道路上的飙车行为虽侵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但其主观上对结果的发生既无希望亦无放任,而是具有过失,主观恶性小。

  此后,陈磊多次前往被害人家中做民事赔偿调解,虽然吃过“闭门羹”,但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害人亲属终于同意调解。最终,二审法院在审理时采纳了陈磊的建议,改判戚某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害人亲属也通过诉讼途径,取得保险公司原本拒绝赔付的死亡赔偿金。

  据统计,在刑事检察战线的10余年间,陈磊办理了千余起案件,其中有9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件、刑事审判参考、全省典型案件。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陈磊认为,对程序中的案件,检察官要认真审查办理,对已决的申诉案件,也要认真审查办理,坚持有错必纠,切实肩负起指控证明犯罪和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

  2018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打响。

  作为宿州市检察院扫黑除恶办案组核心成员,陈磊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数量最多、难度最大,这些案件涉案人员关系错综复杂,时间跨度长,犯罪行为多,社会关注度高,无论是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还是责任意识都是严峻的考验。

  对待每一个案件,陈磊都以百分之百的专注投入其中。制作的每一份法律文书,他都反复推敲、逐字斟酌,确保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分析到位。专项斗争期间,陈磊共审查卷宗材料累计500余册,高近10米,撰写审查报告250余万字。

  正是一点一滴的努力,使陈磊有信心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以丁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当地30余年,社会关系盘根错节。一审法院对丁某某等10余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丁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一审宣判后,丁某某等人不服,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卷宗材料达60余册,每册200多页,这些材料必须在一个月内审查完,且要制作阅卷笔录,形成审查报告。面对困难,陈磊详细制订阅卷计划,常常加班至深夜,为了尽快完成审查任务,他干脆搬来两箱功能饮料,困了累了就来一罐。

  在多次严密审查时,一处罚金刑引起了他的注意。丁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发生在2009年7月,但《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才增加了罚金刑,对丁某某的处罚并不适用。

  陈磊立即将审查出的问题向领导汇报,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后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向省高院请示后,最终采纳了市检察院的改判意见。

  一个不足2万元的罚金刑看似小事,但却体现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近年来,陈磊依法纠正漏捕漏诉18人,成功办理重罪轻判抗诉案件78件,5件入选、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地方抗诉案例指导库、全省精品抗诉案件、全省优秀典型案件等。

 

获奖归来的陈磊。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勤学习善思考,他将自己练成“行走的法条”

  在陈磊的同事们眼中,他是一部“行走的法条”,遇到不懂的问题,都喜欢请教他,每一次他都能准确说出出处和规定。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司法适用疑难解析》《实务刑法评注》《犯罪研究》《人民司法》等,陈磊的办公桌上,这些书籍和期刊是他的亲密伙伴,里面的每一篇文章他都仔细研读,标记重点。

  陈磊的手机微信收藏中,保存的都是典型案例分析和专业理论知识,方便随时随地学习,“在办理同类型案件时就会找出来看一看,学习借鉴一下,往往会有很大启发。”

  除了学习,陈磊也是一个爱钻研的人,每办理一起疑难复杂案件,他都会第一时间把对办案中的思考、法律适用、存在的疑问撰写成典型案例和理论文章,发表在不同期刊上。

  近年来,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检察工作》等知名期刊发表文章近20篇,较好地服务于检察实践。

  他撰写的《刑法修正案(九)后行贿罪适法问题研究》一文刊发后,引起法律界同行关注,收到了来自北京、江苏、山西等多地检察官及律师的咨询和反馈。

  他以办理的某毒品犯罪案件为研究对象,在《中国检察官》杂志上发表《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毒品数量的实务认定》一文,是全国第一篇提出以“实质交易”为贩卖毒品既遂的观点并深入进行法理分析的文章,先后被五家法律类公众号转发。

  在《人民检察》杂志上发表的《飙车行为的行为定性》一文,他从法理上进一步明晰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故意与过失的区分,为司法机关类案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操作性强的判断标准。

  “检察工作承载着很多责任和使命,我将继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让一个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惩罚,也决不让一位无辜者蒙冤。”陈磊说。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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