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6.2亿元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自治区财政日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6.2亿元。
此次下达的资金,支持全区各地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与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妥善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问题,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努力把民生实事办好。自治区财政厅要求,资金下达后,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足额发放节日期间救助补助资金,确保各类保障对象温暖祥和过节。
为强化资金管理,此次下达的资金,已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确保资金分配支付可追溯、可核查。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全区各地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发放救助补助资金,推动惠民政策精准落实,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纾困解难的重要作用。 (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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