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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专项整治聚焦8类31项风险隐患 推动“平安小区”建设

发布时间:2024-03-06 14:18:00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3月4日下午,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召开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暨物业管理工作大会,重点解读《扬州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据悉,即日起,我市将以高层住宅、拆迁安置小区为重点,按照“拉网式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市域所有住宅小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和整治,全力推动“平安小区”建设。

  专项整治聚焦8类31项风险隐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聚焦消防设施、疏散通道、违规充电、管道竖井、消防车道、私搭乱建、电气线路、值班巡查等8类31项风险隐患。

  “消防设施”重点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是否正常;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管网压力是否正常,控制柜是否处于自动状态,水泵能否远程控制启停,喷淋末端放水阀处压力是否正常等。

  “疏散通道”重点检查安全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杂物堆放;安全通道疏散标识是否工作正常;安全通道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顺序器、闭门器是否正常工作;公共区域是否配备灭火器等。

  “违规充电”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是否与建筑主体保持必要消防安全距离,室内(尤其是利用架空层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是否与相邻区域采取完整的防火分隔措施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等。

  “管道竖井”重点检查架空层是否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天井各层住户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和杂物堆放等问题,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存在防火封堵不到位以及随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问题;架空层是否与天井相连通,连通处是否有防火门等防火隔离设施等。

  “消防车道”重点检查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通道是否有私搭乱建、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等占用行为和有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树木、高压电缆等障碍物;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通道标识是否清晰等。

  “私搭乱建”重点检查住宅外墙是否违规安装铁栅栏、堆放可燃物;是否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围闭天井、将天井变为内井,封闭连廊、将外连廊变为内走廊等容易形成“烟囱效应”的情形等。

  “电气线路”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连接松动、绝缘不良、接触不良、老化破损等问题;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情形。

  此外,还要求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且持证上岗,完善交接班等台账资料管理;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应对措施;项目应急预案制定与定期演练以及突发事件上报机制落实情况等。

  这些妨碍消防安全行为将被处罚

  为保障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街道(乡镇)应在老旧住宅小区周边,协调采取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潮汐停车等措施。

  物业企业发现小区内有一系列妨碍消防安全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如劝阻、制止无效,应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机关及属地社区。未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对用人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其委托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协助开展熟悉演练活动或者提供资料,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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