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中心村卫生室
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全省90%县(市)至少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力争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乡村医疗机构分类建设管理,重点支持一类乡镇卫生院
下一步,全省将结合实际制定我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分类建设标准,实施分类建设管理,突出服务能力指标,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注重高质量服务全覆盖。
到2025年,原则上1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施一类管理,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施二类管理,其他乡镇卫生院实施三类管理。
一方面,重点支持建设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一类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20万以上、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在县城之外选建1至2个一类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中心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和1名护士。对未达到分类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改扩建;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
10-20公里服务半径布局乡镇院前急救站点
根据意见,全省将建设一批临床重点专科,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建成规范化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提高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能力。
为加强农村急救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省按照10-20公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乡镇院前急救站点,一类乡镇卫生院配备急救型救护车,其他乡镇卫生院配备普通救护车,构建县级急救中心、乡镇院前急救站点、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
此外,按照村卫生室分类建设标准,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公共卫生医师
未来,将健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标准化建设,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公共卫生医师。
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和肠道门诊,配齐疫情防控物资;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
健全区域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实现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统筹推进远程影像、远程检验、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系统建设,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此外,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向居民授权开放,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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