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屈信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
评级办法系统整合、优化完善现有监测指标,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等维度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
评级办法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对各人身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以及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比例实施分类监管,并将评级结果与现场检查衔接,对综合风险等级较高的机构,提高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评级办法出台实施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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