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30条措施 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原标题:30条措施促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日前,天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出台30条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1. 持续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高校校领导班子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其中对于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高校,每所高校校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二级院系领导班子和专业负责人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家;对于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本校平均水平的二级院系,原则上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负责人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20家。各高校研究生导师要按照所带研究生不低于1:1比例走访企业,为所带研究生每人提供至少1个有效就业岗位。
2. 大力实施“企业进校园”计划。各高校要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举办校企对接会、人才接洽会、企业宣讲会等线下校园招聘活动,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参与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
3. 常态化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在2024年3月到5月招聘高峰期,各高校要确保活动场次数,每校每天至少举办1场招聘相关活动;市教委、市人社局每月举办至少2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国资委指导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每月举办至少1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退役军人局举办至少1场退役军人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
4. 鼓励中小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组织“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
5.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学生在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创业就业,完善天开园科技人才引进政策,优化人才服务保障配套,加快天开广场众创空间改造,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高质量的载体空间。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等政策。发挥天开园、大学科技园、高校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开放,开展专业孵化服务,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各高校要建立校级导师库,定期开展政策宣讲、讲座培训、交流沙龙、路演展示等活动。
6. 支持毕业生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引导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在创意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领域灵活就业。鼓励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7. 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在2024年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招录计划设置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稳定并适度扩大应届毕业生招录规模。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占全年计划招聘总人数的50%以上。除工作需要,原则上不设置限制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简化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流程,不得将就业报到证作为认定应届毕业生身份的依据,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
8. 做好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积极响应国务院国资委第五季“国聘行动”,举办“国企英才”招聘活动。
9. 大力挖掘基层就业空间。2024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基层医疗卫生、社区工作、司法辅助、公安辅警等就业机会。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积极争取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一线流动。健全支持激励体系,落实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相应补贴和激励政策。
10. 做好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优化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入伍措施,畅通参军绿色通道;升级“大学生预备连”建设,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精准征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退役后复学、升学、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
11. 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对相关基层单位及科研团队招聘科研助理给予经费及政策支持。
12. 统筹升学考试安排。扩大招生规模,2024年市属高校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扩至3355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285人。
13. 优化招录招聘进程。公务员招考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录用工作;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全面加快进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国有企业各类政策性岗位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招聘录用工作;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
完善就业育人工作体系
14. 强化就业观念引导。深入开展“不负韶华书写华章 挺膺担当圆梦基层”主题教育活动:举办“我和我求学的城市”爱津留津系列活动,实施“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从教育引导、实践研学、技能培训、求职指导等方面为毕业生提供服务,引领学生了解天津、扎根天津、立业天津。
15. 深化生涯规划教育。以教育部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为契机,组织举办好市、校两级赛事。开展天津市就业创业金课、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等评选,选树一批市级就业创业指导“名师金课”。依托一站式社区等场地建设职业生涯咨询工作室,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职业测评等专业化生涯辅导服务。
16. 加强就业实习实践。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扬帆计划”“新时代实践行”“三下乡”“返家乡”“社区青春行动”等实习实践,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
17. 优化就业育人工作体系。将就业工作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纳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考核指标体系。将解决学生就业纳入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和岗位绩效评价范畴。
提升就业服务精细化水平
18. 做实做细暖心就业服务。各高校要建立覆盖全体毕业生的学生生涯发展档案,为学生提供定制化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学生就业全过程动态管理。开展就业政策讲解、心理疏导、简历制作和面试指导、岗位推荐等工作。
19. 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帮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烈士子女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就业困难等重点群体学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针对每一名困难学生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
20. 提升学生求职竞争力。各高校要强化产教融合型课程及资源建设,根据企业用人需求和毕业生能力提升需求,广泛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微专业”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和行业从业能力。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要求,组织开展我市培育工作。
21. 以数字技术赋能就业工作。持续做好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天津市“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升级,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互联系统功能,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
22. 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帮助和支持毕业生维护就业权益。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售卖协议、“黑职介”、“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优化就业去向监测评价
23. 加强就业数据监测。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建立统计举报机制,设立市级就业统计举报电话(022-28701677)和举报邮箱(dzzxxjy@126.com),各高校要设立本校举报电话和邮箱,凡实名举报者,各高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对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学校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24. 规范就业数据报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调查,各高校就业部门负责人于2024年3月至6月期间,按要求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完成就业形势调查问卷。
25. 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按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与专业匹配度调研。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就业状况作为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招生计划调控的重要依据,在“双一流”“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评价、学科和教育教学评估中作为重要参考,教育部门、各高校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时要充分征求就业部门意见。优化学科专业设置,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调整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
26. 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将重点领域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典型示范宣传、人员机制保障等作为就业质量考核评价重要指标,把各高校就业情况作为评价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整体育人水平、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就业评价结果应用,将各高校就业工作质量作为确定高校经费拨付、科研立项、人才项目评选、学科专业评估的重要考量指标。各高校要按要求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7. 加强工作统筹协同。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成立天津市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
28. 强化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
29. 充实就业工作机构和力量。加强就业部门和服务机构工作力量,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备校级就业工作人员,鼓励在二级院系设立专职就业工作人员。
30. 大力开展就业总结宣传。
(记者 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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