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车行业“首违免罚”清单拟更新
本报记者 孙宏阳
近日,市交通委公示了《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等三份文件,对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细化,体现处罚的“量体裁衣”、宽严相济,涉及一系列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违法运营行为的“阶梯裁量”。其中,对乘客和用户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或置之不理,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3天至7天。同时,拟修订轻微和初次违法免罚事项处罚清单,新增54项免罚事项。
服务质量问题情节严重高限处罚
三份文件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提到,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为了保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准确,处罚裁量适当。突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做到该宽则宽,宽严相济,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实现公平正义。
征求意见稿着重对出租行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细化。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社会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
对于市民、乘客反映强烈的服务质量问题,划归为A档,情节严重会受到高限处罚。其中,无论是巡游出租汽车还是网约车经营者,对乘客和用户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或置之不理的,最高可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并可停业整顿3天至7天”。因管理不善,本单位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严重,服务质量低劣的,最高每起可处“5000元至1.5万元罚款,并可停业整顿3天至5天”。
车辆不整洁将有三档处罚
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文明礼节、服饰整洁也有更细化的考核。其中,服饰不整洁的,最高可处“警告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未做到文明礼貌,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警告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1000元至2000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车辆存在异味等问题,也有更细化的处罚标准。巡游出租车未保持车辆整洁的,按照不同的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警告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与乘客议价的,收款后需要找零钱时不找零钱的,未按照最佳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接受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等行为,都会划为“社会危害性严重的”A档,同样也会按照违法情节进行阶次处罚。
此外,网约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照不同的违法情节划分为“5000元至8000元罚款”“8000元至10000元罚款”“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三档处罚;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最佳路线行驶,最高可罚2000元。
部分初次违法仅予以“说服教育”
修订版《北京市交通运输轻微和初次违法免罚事项处罚清单》此次共同征求意见。修订版将原版48项免罚事项中的2项合并为1项后,又新增了54项免罚事项。
对列入清单范围,符合适用条件的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行为决定不予处罚的,采取“一案三书”(守法诚信承诺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首违免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承诺及时改正,对乘客和用户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取得乘客和用户谅解;自愿作出守法诚信承诺。
列入清单,仅予以“说服教育”的违法行为包括:“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饰不整洁、服务不规范、未做到文明礼貌”“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正确使用计价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巡游出租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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