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4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和兴安盟,开展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在试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在外省试点协议机构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乌海市人民医院、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兴安盟人民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提供康复服务;内蒙古德蒙康复辅具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据了解,试点盟市工伤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1年;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按照有序就医的管理要求,防止工伤职工过于频繁变更或取消就医,变更或取消备案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
工伤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查询外省试点城市和试点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记者 梅刚)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