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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司法护企 茶叶“飘香”

发布时间: 2024-11-12 14:29:00 来源: 人民网

  “我们报请总部,经银保监批准,茶叶种植保险的条款已经修改完毕了。针对这次案件,公司也组织了全省范围内的保险业务培训,希望能够以此为例,以案释法。”

  不久前,某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负责人专程来到江岸区法院永清人民法庭,向承办法官杜春艳送上了锦旗,也跟杜春艳分享了保险条款已经修订的好消息。

  一起案件如何推动一项保险条款的修订?事情还要从四年前说起……

  已有百余年种茶历史的武汉市黄陂区,茶园种植已成为成熟产业。2020年,某农业公司被优惠政策吸引,领取了政府免费发放的茶苗,在当地投资生产。两年时间茶园效益不错,该农业公司也加大种植面积,并为茶园购买了一份茶叶种植保险。

  然而,2022年的几次高温天气,让生长中的茶叶幼苗遭到了致命打击。某农业公司认为,部分茶苗因气候原因死亡,应由保险公司赔付,并将其起诉至江岸区法院。

  是否符合茶叶种植保险中“旱灾”的理赔条件?保险理赔金额的茶叶受灾面积、损失率、每亩赔付比例及赔付金额又是多少?

  摆在承办法官杜春艳面前的,却是双方各自“并不充足”的证据材料。

  原来,某农业公司虽提供了茶叶受损照片,但拍摄时间却是半年后的茶园面貌,地中枯死的茶苗和杂草也已被清理,现有照片无法全面完整地反映事发时茶苗的客观状况。

  该公司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核保定损,且前往现场的保险员亦未按照规范留存充足的现场照片和摄像等资料。

  一时之间,保险事故的性质和责任难以确定。

  隔行如隔山,这对于杜春艳来说,有着相当大的难度。为查清案件事实,杜春艳辗转多方,联系上了省、市农科院及华中农业大学的茶叶种植专家,召开了一场专家咨询会。

  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专家们的观点非常一致——茶苗死亡与当时气候变化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调查中发现,茶园里分布着喷灌水管,还有池塘、水堰、固定动力泵站等,供水条件充足。茶叶种植专家认为,当时的高温天气导致塘堰干涸,土地缺水严重,已不满足茶苗生长条件。

  “另一方面,为保障茶苗生长,种植中一般会搭建遮阳网来防晒,但这片茶园并没有。”

  “公司员工没有取得茶叶种植的相关资质,种植经验不足,配套设施不完善,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茶苗面对极端天气时的风险。”

  专家们的细致分析,让杜春艳对茶叶种植有了科学客观的了解,思路也愈发清晰。

  她发现,在双方签订的茶叶种植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方需提供市级以上农业技术部和气象部门对“旱灾”的《鉴定意见》,这也是认定是否因“旱灾”造成损失的理赔材料,该条款“要求较高”。

  审理中,杜春艳结合调查结果及茶叶种植专家的意见,向双方深入释法明理,说明双方各自责任。

  最终,杜春艳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双方主观过错程度、保险标的、茶叶死亡原因、种植成本等因素,判令保险公司向某农业公司支付20万余元。二审维持判决后,某保险公司迅速支付了保险理赔款,双方纠纷最终告一段落。

  “案件结了,但就这类纠纷理赔程序的反思,对规范农业保险市场有普遍性意义,我们建议保险公司完善此险种的具体条款,以更好地保障投保人权益。”杜春艳说道。

  更新后的茶叶种植保险,对“旱灾”释义做出了调整,不再要求以相关部门“鉴定为准”,同时对佐证材料也扩大了范围和解释,保险条款的优化推动着农业保险和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与该案农业公司在同一区域内经营的,还有20多家企业及个人经营农户,他们也投保了该类农业险,其保险赔付标准也将按照更新后的条款实行,切实做到了惠企安农。(姜泰阳)

(责编: 李文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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